孕妇怀孕期间被开除但经劳动仲裁介入后重新被安排上班,但岗位作了调动和相应工资也减了,合法吗?如何申诉

我于2006年8月份就职财务出纳于本单位,合同期到2011年9月份。至2010年8月份,因公司股东内部内讧发生争议,闹事的股东将我在怀孕期间开除了,我为了维权就去了劳动仲裁起诉他们,仲裁介入后他们又重新安排了岗位(如车间或门岗)给我,但工资相应地减了600元强行要我接受,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不合法的话,我应该怎样做向哪个部门申诉?????
匿名用户    2010-11-15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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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变更工作岗位需要本人书面签字同意,你不要理他们的强行要求,如果他们强行要求你就要求他们称指出书面通知,这就是你以后起诉的证据,你可以直接到劳动局反映,申请劳动仲糟絮裁!洞涌匪

匿名用户   2010-11-15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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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调整工作岗位是可以。但是不能少于原来的工资。如果少了你还是去劳动局告他就好了。

匿名用户    2010-11-15 16:51

不合法,不能换你的岗位,因为车间门岗,你的身体根本做不下来,只有财务你才能做,要么就是办公室,再去申诉,还有减工资是有法律程序的。

匿名用户    2010-11-16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