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公司辞退,后协商二个解决方案

有劳务合同,2012年11月入职,续签后2014年10月到期,5月25查处怀孕,先兆流产,住院观察静养,先向公司请假三月,但公司人事多次电话,后给出二个选择:1》6月就离职,补偿一个月基本工资;(问题:合理吗,是否可以多追偿)2》休假三个月,没有工资只给交社保,但三个月后要求必须上班(问题:90天是指产假,我现在请假应属于病假,可以不发工资,但社保得给我交,三个月后(或2个月)能否上班,倒时需听医嘱,分娩时产假该怎么休就怎么休,我的说法对否?三月后要求我必须上班是否合理?)
匿名用户    2014-05-30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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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建议按照第二种方案处理,毕竟生育后产假和哺乳期所享待遇更多

平民亦百姓    2014-05-31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