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杭州市区一银行的职员,劳务派遣工,工龄3年,现在怀孕4个半月,现我所在部门要解散,所有职工的劳

动合同均要被终止,单位给孕期职员两套方案:一是拿经济补偿金;二是不拿补偿金,一直拿最低标准工资至哺乳期结束,并为员工缴纳社保。我有以下几个问题:1.如果劳动合同终止,社保将停交,生育津贴将无法报销,根据以前生孩子的同事生育津贴报销情况看,顺产可以报31000左右,剖腹产可以报36000左右,在拿了双倍标准的经济补偿金的同时,这部分生育损失可以要求单位补偿吗?2.如果选择终止劳动合同,在拿了双倍标准的经济补偿金的同时,我有权要求单位为我缴纳五险一金至哺乳期结束吗?还是选择不拿经济补偿金,拿杭州市的最低标准工资才能让单位为我缴纳社保到哺乳期结束呢?
匿名用户    2014-05-27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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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你好 这个还是要你自己选择,并且与用人单位协商。具体方便可以电话咨询。

匿名用户    2014-05-27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