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公司想让我回家休病假但不发我工资 请问这公平吗?我该怎样维权?
匿名用户 2010-04-11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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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没权这么做. 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次兵夕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挡狗,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女职工劳动保护俗怪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领导不发工资让你回家休息的话,你可以到劳动局去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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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这也不算不公平,如果是我会选择接受他们的建议。如果以后不想在公司呆了,可以去投诉,但估计投诉效果不好,因为他们还根本没逼迫你呀,只是希望、建议。
你可以先问问法律专家,然后拿着合同找公司评理。然后去劳动局告他们。
你可以拿着劳动合同给公司讲理 公司不同意就去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