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27岁的孕妇,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两年半了,月工资1800,现在公司以发展为由

要裁掉一部分人,我也在其中,由于我平时工作没有什么大的差错,所以去问公司领导,公司领导给我的解释是由于我怀孕了,会影响工作,所以才要求我离职的。我觉得公司这么做是不合理的,因为从来到这个公司一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任何的社会保险,当时心想着只要工作的开心,其它的无所谓了,但是现在公司竟然由于我怀孕了就要求我离职,而且今天领导找我谈话的时候态度也十分恶劣,真的觉得太欺负人了,这样对待一个孕妇,让人很是心寒,所以,我希望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和即将要出生的宝宝。像现在这种情况我也不愿意再呆在这里,所以我想了解一下,如果现在和公司协商离职,我可以要求公司给予哪些补偿?具体怎么计算?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谢谢!
匿名用户    2012-05-15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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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我现在也是同样的情况,怀孕两个月,公司老板就处处刁难,到处找理由要逼我走,每天找事骂我,想挤兑我赶快主动离职。都是奸商,会得报应的。

匿名用户    2012-05-24 11:01

下次把谈话的内容录下来,以便以后为自己维权

匿名用户    2012-05-15 12:10

咨询劳动者协会

匿名用户    2012-05-15 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