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假关于女职工怀孕期间的孕检假是怎么规定的,出自什么法律条文

国假关于女职工怀孕期间的孕检假是怎么规定的,出自什么法律条文
匿名用户    2009-08-12 09:48    

推荐回答

1.“产妇例行产检”一词概念模糊; 1.产检,严格说应该指的是围产期检查,也就是在孕28周至产后7天之间的检查,产生的假期应该算在产假之内; 2.你提出的问题可能指的是孕期检查,是在女性怀孕期间实施的检查,通常称为“孕期例行检查”,分孕初期检查、孕中期检查和孕后潜趋糕期检查,孕后期检查在怀孕后期,广义上也称为产前检查。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第七条第编貌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糟亲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汲幼霜_eqj2   2009-08-12 09:54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全部展开 收起
匿名用户    2009-08-23 19:00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第二十八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

全部展开 收起
匿名用户    2009-08-12 10:01

《劳动合同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都有规定

督姝惠_AFFs    2009-08-12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