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怀孕生育二胎,后又复婚会被罚款吗

离婚前育有一女,双方离婚后,女方怀孕生育,孩子出生后,双方又复婚,请问这个情况上户口会被罚款吗?女方厦门户口 福建省计生规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免予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多生育的子女为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时按一个子女数计算。
匿名用户    2016-01-21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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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你好。离婚后生育,孩子属于前夫的,不管有没有复婚,都和一般超生无异。 未婚生育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生效前的生育行为,只限制夫妻结婚前的生育行为、不适用离婚后的夫妻。

公冶淑华_VgQH    2016-01-23 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