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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小贴士: 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而非工作日计算。 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距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以避免早产;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才可将不足的蔑做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 难产、多胞胎和独生筝且子女的因素有《劳动法》和认评患《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文规定,但是晚育方面各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单位的规定不同; 难产 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 增加15-60天; 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 名词解释: 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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