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2个月,工厂要裁员 请问孕妇应该得到怎么样的赔偿?是2n+1么,还有孕期+产期+哺乳期

一直到小孩1周岁.是这样的么,越详细越好
匿名用户    2013-01-07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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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建议要求公司继续留用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一的,除非有以下情节: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39条) 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如果公司没有法定理由坚持裁员您,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机构反应或者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但这个对您其实并不有利)。 二、注意,在您的三期内您的单位应当正常发放给您相关的工资、保险。 依据: 《中华人们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三、以下是产假的有关规定 《女职工权益保障法》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十二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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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赞悦    2013-01-07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