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人单位工作了接近五年,没有购买任何保险,现在怀孕两个月想离职,可以要求单位进行金济赔偿吗?
匿名用户 2016-01-10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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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怨化单破厘编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密刺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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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用人企业没有给缴纳社保这一行为可以认定其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没有进行备案。因为社保为强制险,如果在劳动部门进行了劳动合同备案,这个社保是难以隐瞒地。依据《劳动法》规定:依据《劳动法》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不行
应该不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