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某个女员工怀孕了,想具体了解一下劳动关系中的产假

匿名用户    2013-10-16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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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某灿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第五条用人单辉清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府贵抓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匿名用户   2013-10-16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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