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1个半月发现怀孕能不能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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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震乐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唤锅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高逝搂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至于离职赔偿、补偿,可以对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看能得到什么。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因用人单位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解读】根据楼主所述,在怀孕期内,按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要支付赔偿金。法律这么规定了,就不管怀孕时间长短,只要有证据证明就行。(怀孕一定时间,医院可以检查出来)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你的合理合法的主张,你可以到劳动局(劳力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或申请仲裁。不服其仲裁的可以起诉。 《劳动合同法》其他规定你可以自己查对。另外,也可以直接到劳动局有关科室(大概是劳力科)直接询问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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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自愿离职的,是不能要求赔偿的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你得不到赔偿,因为单位没有要你走,而是你自己要辞职。“后来就突然很匆忙的通知我可以办离职手续了”是因为同意了你的辞职要求。如果没有你的辞职请求,单位不会让你走。当时你们都还不知道怀孕的事。时隔一个半月,你才知道怀孕了,可是事过境迁,难挽回。毕竟是你自己要求的呀!
在你怀孕5天时候,公司按照常理应当不会知道你怀孕的,估计就连你本人都不一定知道。所以,从常理讲,公司应当不会给予赔偿的。只有在公司知道你怀孕时,不能主动辞退你。这种知道不一定是告诉的指导,应道知道就可以。
你要向单位说明情况啊,不知不为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