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上查产假是从孩子出生的那天开始算,产前还有15天的假,我是1月14日请的假,孩子是1月22日出生

出生刚满40天就基本上每天都去上半天班,现在单位要我这月14号就正式上班,这违反劳动法吗?可我不得不去,我们单位上的都是这样的
匿名用户    2008-04-10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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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15天的假应该算事假或病假(可以让医院开假条),按劳动法规定你应该22日敲挎竞上班富趋,如果你不想扣钱的话可以从14号开始上渐眠班,你不上班也可以,国家规定产假和哺乳期内,企业不可以辞退员工。

匿名用户   2008-04-10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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