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律高人:离婚诉讼中要求男方支付女方分娩前后分居期间的扶养费、抚养费和住院费,法院应不应该支持

证据:1、男方跟孩子亲子鉴定证明,2、分居事实男方自认情况;3、女方及孩子生活费、住院费收据,4、因男方不负抚养责任,不承认孩子,女方以前起诉离婚起诉书。第一、这种情况能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如果不行,怎样要求争取这块?这部分的花费是口借家人亲戚的。第二、法官说不管以前的,只管离婚以后的,如果得不到支持,离婚后还能单独起诉要求这块吗
匿名用户    2015-02-07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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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要求男方支付女方分娩前后分居期间的扶养费、抚养费和住院费,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因为这些费用理论上是女方支出的,而女方支出的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当然如果能够证实因为支出这些费用而向外借款,那么这个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要由双方共同来偿还,也就是说男方也有偿还这笔债务的义务。 法官说的不管以前,只...管以后的意思是说抚养费用只解决离婚以后要发生的抚养费用,并不是说离婚以后你就可以主张离婚以前的费用。所以离婚后也不能再单独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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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鸿达_FNz1    2015-02-07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