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领结婚证且身怀有孕但还没办酒席,如果离婚女方需要退还男方彩礼吗?

我和我老公是相亲认识的,已经订婚了也领了结婚证和怀孕4个月就差还没办酒,但由于我们两性格不和,互不了解信任,现在我想要求退婚,他拿了五万元彩礼过来和在一起时花了些钱(吃穿住行、礼盒办制物品等大概花了10W),现在如果要退婚,我那钱要全部退还吗?那要不要他陪我青春损失费及打掉孩子的一些费用?现在我提出协议离婚,用掉的都是该用之处不退还,彩礼对半分其它我自己负责,他不同意要求退还6W和金器,请问我该怎么办?因为现在我怀孕已经4个月了,如果起诉离婚可以先把孩子打掉吗?那会不会变成我的过错?
匿名用户    2015-03-08 13:08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1、彩礼问题,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规定处理。即如果你们已共同生活,或并没因给付彩礼而导致你老公生活困难,则一分钱都不用退。 2、流产问题,你可自行决定,不会变成你的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即这是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结果就是法院可据此判决准予离婚。

全部展开 收起
励语风_vjb2    2015-03-08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