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婚,老公是初婚 我跟前夫有个女儿,现在跟着我 现在我又怀孕了,麻烦问一下二胎准生证怎么办理?

我是二婚,老公是初婚。我跟前夫有个女儿,现在跟着我。现在我又怀孕了,麻烦问一下二胎准生证怎么办理?
匿名用户    2013-05-27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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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虽然是再婚已育,本应的生育权已使用,理论上是不可以生二胎脂乐的。但你的现任丈夫为初婚未育,本应的生育权还在。你们组成新家庭后,的绣厘确还可以生一个合法的孩子。可以带同你的离婚证、你孩子阶北搂的抚养权判决师、你们的结婚证、身份证、你们的户口薄、你丈夫的初婚未育证明等到当地的计生部门申请再婚生育证,审批通过才可以生孩子(在孩子出生前通过也可以)。因你现在已经怀孕,所以申请一定要快,因为你的问题,审批的过程可能会麻烦一点,但只要在孩子出生前获批都没有问题,如果孩子出生后都未通过的话,孩子就只能算是非计划内人口,是要缴社会抚养费的。

袁昂然   2013-05-27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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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按规定需要妊娠前办理,你们的情况倒是符合二胎准生证办理资格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 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五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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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5-27 08:36

这个到你妇孕保健站,就是你做孕检的医院,他就给你开了,望采纳! 我知道的是你们是合法生育,这个没有说法吧,就去走正常手续就可以了,难道有问题了么?不给开?

匿名用户    2013-05-27 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