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的我被公司辞退了 我能要到什么补偿?

我在06年12月入职,后在公司签劳动合同到08年7月31日,公司问题在07年12月放假至今,我已经到过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公司发给我待岗生活费,因为公司没有出具辞退书,也没有支付我辞退补偿金,在合同期的5月,我怀孕了,现在到了法院,我进行了申诉,我能要到什么补偿?有什么法律可以保护我吗?公司到现在也没有给我个说法,于情于理我很气氛。请大家多多帮忙,谢谢。
匿名用户    2008-08-29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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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套丛逝掏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常唤称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http://baike.baidu.com/view/1232103.html?wtp=tt

哀凌青   2008-08-29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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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新劳动法还是老劳动法,单位均不能与怀孕职工解除合同,放假也需给付生活费,

匿名用户    2008-09-05 10:46

请求法院撤销用人单位的辞退决定。 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属于妇女三期的情况,按规定是不能辞退的,除非劳动者有重大的过失或者违法乱纪。

匿名用户    2008-08-29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