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拿二胎准生证要符合哪些法律条款?按规定程序办理却处处碰壁,该找什么地方申诉?

我是湖北农村户口,老公是江西农村户口,于2004年结婚,结婚后双方均未转户口,2007年在女方拿了准生证并生有一女,女儿户口也上在外婆家,当时女方妇女主任说,等我满28岁就可以拿第二胎准生证,我现在已满29岁任未拿到,每次申请都有不同的说法,具体情况如下:首先问娘家妇女主任处,妇女主任说现在要求不同了,男方户口不在这里,要去男方办,如果男方户口迁到女方,就可在女方办理,我们就去男方办,男方说第一胎准生证是在女方办的,所以第二胎也要到女方办,好,我们就迁男方的户口到女方好了,结果花了好多精力将女方同意男方迁入的证明拿到男方,男方派出所说少了一份表格,不予办理,我们只是找女方派出所重新填同意书,大费周折后,女方派出所才同意,结是村里又不给开证明了,说是不同意男方户口迁入,因为农村政策好,担心我们要分田,我们说我可以写保证书,不要求分地,将来我的户口会迁往广东,因为在广东买了房;村里要求将什么时候迁走要写清楚,并且交2000元的押金,还说不可拿二胎准生证,说是很难管,理由是我寄回的妇检单是无孕无环,如果非要拿再交3000元的押金;合计5000元的押金;我就不明白,为什么我们合法拿二胎准生证还要这么多苛刻条件?好像市场买菜一样讨价还价?既然管理如此之严格,还是有那么多人超生,而符合条件生育的确这么难?地方官员为何权力如此大?可以随意制定法规条款?节育环不是对每个人都合适的,为什么一定要求生育过的妇女带节育环呢?现代女姓要工作要养育孩子,已经很不容易了,看似保护妇女意外怀孕的措施反而成了广大妇女的痛苦?为什么法律对妇女没有这方面的保护?希望社会各界人士能给予帮助!谢谢!
匿名用户    2010-12-06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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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0-12-08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