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超过90天产假的时间如何计算
匿名用户 2009-05-20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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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90天,晚婚加30天,如果难产加15天,如果产两胎加15天,高龄产妇加15天。 1.如果有医院的保胎或病假证明,这样还受“三个月”病假时间的限制吗? 按你的情况怀孕3个月就休息的话,有医院医生出具的“建议在家修养”的文字凭证,可请病假;如无医生建议,可预先请产假,生产后产假的天数须减去生产前休假的天数。但是你3个月就请病假抵消产假的话,7-3=4,到时候生了孩子不光产假没得休,还欠单位4个月……?! 2.“三个月”是指一年中可以休病假三个月,还是指劳动合同期间? 那三个月应该是指产假,不是属于病假吧,应该没哪个单位会有3个月病假这种说法。 3.“第四条中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这应该怎磨理解?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你看的那个应该是《企业职工患斯垃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吧,这个貌似不适合你用…顿柴…产假不属于工伤吧……最毫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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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复杂啊 我不懂,只是说下我的理解,超过3个月的假如果有医院诊断之类的证明应该能延长,但应该是无薪的假了.个人理解.请明白人继续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