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超过90天产假的时间如何计算

我的情况属于“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这一档。我准备要二胎(我的情况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有些关于产假之外的假,不太理解,请专业人士解答,非常感谢! 我快40岁了,又是怀二胎,虽然符合政策,但还是不好意思挺着大肚子在上班,,所以我想怀孕3个月后就休息。请问如果有医院的保胎或病假证明,这样还受“三个月”病假时间的限制吗?“三个月”是指一年中可以休病假三个月,还是指劳动合同期间? 另外“第四条中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这应该怎磨理解? 我打算从怀孕三个月开始休假一直到产后2个月,这样可以吗?我应该怎样做才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而又能按我的想法休假?谢谢!
匿名用户    2009-05-20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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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90天,晚婚加30天,如果难产加15天,如果产两胎加15天,高龄产妇加15天。 1.如果有医院的保胎或病假证明,这样还受“三个月”病假时间的限制吗? 按你的情况怀孕3个月就休息的话,有医院医生出具的“建议在家修养”的文字凭证,可请病假;如无医生建议,可预先请产假,生产后产假的天数须减去生产前休假的天数。但是你3个月就请病假抵消产假的话,7-3=4,到时候生了孩子不光产假没得休,还欠单位4个月……?! 2.“三个月”是指一年中可以休病假三个月,还是指劳动合同期间? 那三个月应该是指产假,不是属于病假吧,应该没哪个单位会有3个月病假这种说法。 3.“第四条中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这应该怎磨理解?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你看的那个应该是《企业职工患斯垃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吧,这个貌似不适合你用…顿柴…产假不属于工伤吧……最毫神

匿名用户   2009-05-20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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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复杂啊 我不懂,只是说下我的理解,超过3个月的假如果有医院诊断之类的证明应该能延长,但应该是无薪的假了.个人理解.请明白人继续回答.

佴弘致_Q65R    2009-05-20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