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公司以什么理由可以开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我现在怀孕1个月,但是我的领导一直在找我的麻烦,他已经因为一些小事,或者工作上的小失误,给我开了2个书面警告单了。按我们公司规定,累计3个警告单的话,公司就可以开除员工。我天天压力好大,平时工作也非常小心,害怕再给我开警告单。公司一直也帮我交着生育,医疗等几个保险,我不知道是否还能撑到生完孩子?! 我想知道: 1,在我怀孕期间,公司是否可以我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满足公司的开除条件就可以开除我?!有没有经济补偿? 2,或者公司是否可以提前1个月通知我,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并给我赔补偿金? 我问题的关键是:我不想得到补偿金,我想要得到生育保险,因为据我得知,生孩子的手术费和产假期间的工资,一共差不多14000多,要是解除合同而得到的补偿金的话,肯定没有那么多!我有什么办法能保住工作? 请懂的人能帮帮我,我不是很懂,我是外地的,来西安打工,公司个别领导经常欺负我,我也很难熬,不是因为怀孕了,我就另谋出路了,谢谢大家能帮我解答一下! 我的积分不多,请大家见谅!
匿名用户    2009-01-17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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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无论你签没签合同,你的公司是不是正规公司,在三期内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法律没有规定赔偿,也没有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因为这个时期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法律是不承认的,除非你自愿或通过与公司协商后主动放弃工作。即使你拿到60个警告也不能开除你,但是如果公司有规定的话可以因为你工作失职罚款,认以保险肯定是要给你交的,如果弄的很不开心你就可以去投诉,投诉战破无效就进入劳动仲裁环节,我相信你会拿到14000以上, 放心吧。 另外资料: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产假按照正常上班的标准足额支付工资(不含补贴),不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产假工资是按照正常出勤发放的,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第三十条 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蔑抗抽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匿名用户   2009-01-17 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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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一般公司就是采取这种方法欺负孕妇的,周围人好多都生气辞职了,但是你要沉住气。 你让公司随便处置你好了,至少公司给你上保险,即使没有工资都划算,因为各项隐藏的费用也是很昂贵的。 他们想让你开口,这样就好办了,因为他们理亏很难开口,一旦他们开口,你就可以撕破脸了。这种事情来硬的肯定不行,个人也很难...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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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9-01-17 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