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单位可以在孕期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吗?什么情况下属于单位单方终止劳动关系?谢谢!

您好!我是一家市级单位企业合同制员工,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1年,因怀孕,单位不愿承担产假和产假工资,借合同期期满要求终止劳动关系 ,(之前刚怀上时告诉我如果终止妊娠就续签劳动合同)现在离合同期满还有2个月,离生产小孩还有3个月,单位写了一份报告:其内容就是我自愿不再与单位续签,并要求我签字确认,而我拒绝签字(非本人意愿的),单位并三番五次的威胁我,让我必须得签,我感到很恐惧,单位的这种行为违法吗?我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祥藻宝宝    2013-11-10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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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在劳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视为违法解除。在怀孕、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应当延续至产期结束。也就是说,即使劳动合同到期,应当顺延。单位的做法违法,你可以拒绝签字

匿名用户    2013-11-10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