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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亲人于2013年9月16曰盗窃因怀孕被取保候审,2014年5不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
我一亲人于2013年9月16曰盗窃因怀孕被取保候审,2014年5不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15年5月19曰缓刑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在被取保候审期间的2013年10月18曰在另一地区又因盗窃被取保侯审,2014年9月2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而在去司法局矫正时被司法局退回法院,法院于2015年6月18曰以系属累犯启动再审,人已被收监。请问:她是否构成累犯?会怎么处理?两罪并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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