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你情我愿却因意外怀孕后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被告强奸这样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吗?法律专家速解要详细
匿名用户 2012-04-25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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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我认为: 1、本案为梨录自愿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怀孕后双方可能因为某种原因要分手,因而女方就提出要赔偿,因男方不愿意赔偿,女方想告男方强奸以此为要挟。原因有如下: (1)“两人你情我愿却因意外怀孕”,说明性行为是自愿的; (2)“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说明女方没有达到目的; (3)“被告强奸这样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吗?”,说明女方心中存在疑虑,要请抗概教大家。 以上三点来自原战战指文。 (4)从强奸到怀孕不是一天就能完成的事,除非意外,不是一次性行为就能怀孕的;其次,时过如此之久,证据何在? 为此,我劝告该女孩,要考虑清楚,一旦告了,如果查无此实,可能自己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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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律师解答: 如果完全属于自愿,那么是不构成强奸的,即使对方主张也是没有意义的,您需要保留你们恋爱的证据就可以了。关于费用的问题,实际发生的以及必要的营养费,还是应该给付的。
强奸罪的构成,是有法律标准的,即以违背女性的意志而实施奸淫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你所述的情况,显不构成。
一般情况下不构成强奸罪,但要能证明是“你情我愿”。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构成: 女方未满14岁,而男方已满14岁。 最重要的是来说一句:女方怀孕了,你知道女人打胎对身体有多大伤害吗?你知道不知道女人打胎有多大的几率可能造成习惯性流产、宫外孕以及子宫过薄终生不适宜生育?在物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连5000元都不...
肯定不是啊 他敢告你 你就反过来说她打胎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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