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权利分割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吗?
匿名用户 2013-10-18 20:57
满意回答
获嘉县人民法院:张思杰 樊丽 前一段,我们的儿子在一场车祸中丧生,留下我和老伴以及身怀六甲的儿媳。丧事办完后,我们和儿媳一起分割了儿子的遗产,也为尚未出生的孩子保留了一份不小的份额。之后,儿媳便回娘家悟用呈居住。前几天,听人说孩子流产,我们就去找儿媳证实,儿媳称孩子确实丢了(俗语,指孩子死了),再问原因及事情经过,她一概不说。我们愤怒至极,提出欲分割当初为胎儿所保留的、由她负责保管的遗产。但儿媳说她是孩子的母亲,这份遗产应由她一人继承,我们没有权利再分割。请问,确实是这种情况吗?我们是否还有抓菠权分割这份遗产?赵华夫妇对你们的不幸遭遇,我们深表同情,希望你们能尽快从悲痛中摆脱出来。因你在来信中未瓣崇说明孩子死亡的具体情况,故无法给你们一个明确的答复,只能就可能出现的情况作一下原则分析,以期对你们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就是说,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割时,腹中胎儿未出生,尚不能成为民事主体,不享有继承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割时,为更好地保护胎儿的利益,规定为其保留继承份额,以待胎儿出生后继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