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匿名用户 2013-08-26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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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有毒作业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瓦法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作业 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放射性作业 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土石方作业 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强体力劳动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坊凡兵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振动作业 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7)弯腰、下蹲作业 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8)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9)其它 ①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每天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算作劳动时间,有定额考核的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②女职工在哺乳期(婴儿不满一周岁)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有毒作业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强体力劳动崇呈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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