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分手男方是否要支付女方抚养费????

两人相恋并同居约3年,由于经济原因仍未正式结婚.在三年中,女方已两次怀孕并打掉小孩,现在已第三次怀孕.但男方不愿意要小孩,而女方因有两次的流产,若再次流失的话则可能以后再没有生育机会.问题是如留住小孩的话,男方表示要分手,小孩要女方自己负责.请问女方该怎么做?如果选择自己生下小孩抚养,那男方应负起什么责任?男方是否应为小孩支付抚养费?又应按什么标准支付???
匿名用户    2009-05-24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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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你只能私下里去协商 首先你们非婚同居概化就是违法的 不受法律保护 你现在的处境真的很为难 生吧 可能会导致你们分手 但是你不生 以后可能失去生育能力 到时候还能找到人家不?你自己想过没? 生下来吧 首先是个生命 其次给你们一个教训 世事皆有因缘果报 当初一时的追求欲望换回来的痛楚是必须承担的 跑不掉的 你如果认为打掉孩子减少负担逃脱了惩罚就错了 别忘了 后边清厘你可能面临的是失去生育能力找不到人家等等更大的惩罚 早来绝对比迟来要好 生下来后让他家人知道 我就不信他家人不要自己的孙子 这件事情你也别自己担着 都到这个份上了让你们的寸概耗双方家庭都知道 把他也逼到绝路上 如果他要分手再找女朋友的话就难了 别人会打听他的事情 到时候知道他有孩子却不认别的女人会如何想? 惩罚是要双方一起承担 也要减少他的退路 只要他认了这个孩子 至于抚养费什么的就好说了 首先解决生还是不胜的问题

匿名用户   2009-05-24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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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男人,就得接受这个小孩

匿名用户    2009-05-24 11:02

同居 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匿名用户    2009-05-24 11:00

生吧!要不以后没机会了

匿名用户    2009-05-24 10:44

男方负的是小孩的抚养权,女方赡养费是不负的,要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标准的按照当地生活水平的最低生活标准费(长大的话 也会适当付教育费 不过不会很多 女方还是要付主要部分的)来支付

匿名用户    2009-05-24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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