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怀孕了,单位把我辞退了,合同还没到期,根据劳动合同法,我应该得到哪些经济补偿?

一年合同我已经干了7个月
匿名用户    2020-03-15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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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找劳动监察吧, 保存好公司辞退你的记录. 你怀孕了,合同到期也不能辞退, 要概逝辞退你必须在三期后. 更抓某不寸用斯用说什么抵押金了. 再说一遍, 公司辞退你的记录要保存好 这是证据.

匿名用户   2020-11-13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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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应该还有产假那。收抵押金本身就不合法,但经常会发生。你做财会工作?

匿名用户    2020-08-18 14:22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的,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只有经双方协商一致、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出现或者合同期限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才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才随之终止。 但是,为了保护一些处于特殊时期的职工,...我国法律对合同期满劳动关系的解除又做了一些特殊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及本法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42条第2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可见,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除非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即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也不能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顺延到上述情形结束之日起终止。 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见,你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在这种境况下无权辞退你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审核,是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的,并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还必须为你缴纳生育保险并让你享受相关待遇的,否则你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保障行行政部门举报并提取仲裁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好运!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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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20-07-11 23:02

单位在这种境况下无权辞退你,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保护您应得的权利。到相关部门去问问,还是人家比较专业。

玄飞英_nRM2    2020-04-14 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