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现在产前检查是按病假来算的,另外哺乳期是从产假出来之后半年为哺乳假这样对吗?
匿名用户 2009-02-25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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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上没抗耗有怀孕早期的保胎假的说法,只能请病假。但是病假工资的发放方法和上海市政府的规定不一致。生了 两者差别如下: 1、公司计算病宝战涌假的日期连休息日也要算上的。上海市政府的制度上是“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2、公司的制度是“1个月内病假累计10日—1个月的(含1个月),按日扣日工资的20%,月奖金扣除;“ 而上海市政府的规定是“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公司实际发放的工资只有不到1/4, 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以哪个为准?我可以和公司问一下吗(现在是弱势啊,就问问) 上海市政府的规定是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文件依据 沪劳保发(1995)83号 沪劳保保发(200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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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应该有孕检假北方这边一般是合计40小时,哺乳假是产假后开始计算,一般产假顺产是90天,剖腹产30+15天,25岁以上生育的属于大龄产妇,应在90天基础上增加30天,若是剖腹产则是90+30+15。
产前检查应该有孕检假北方这边一般是合计40小时,不知道上海是不是这样。 哺乳假是产假后开始计算,一般产假顺产是90天,剖腹产30+15天,25岁以上生育的属于大龄产妇,应在90天基础上增加30天,若是剖腹产则是90+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