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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2013年东阳市政府工作报告(全文)来源:东阳新闻网http://dynews.zjol.com.cn/dynews/system/2013/03/05/016154249.shtml 2012年东阳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39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5008元 是农村户口的按农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征收,上限征收是按双方一倍计算,下限征收按双方零点五倍计算.分别为30016元和18008元.生活不串相岩富裕,你可以搞个困卫栋难户,要求按下限征收.也可玻恨以提出分期付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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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现在他们就想着法儿的敲咋百姓的钱啊,
1、不会吧,根据计生条例,你属于再婚,你们这样的夫妻,一方未育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不符合违反计划生育。请参照下列第十九条的(八)项规定。 2、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严禁不符合法定条件者生育。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