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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怀孕期间公司是不能辞退你的。如果强迫你辞职,你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均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不用担心,如果企业要辞退你,那肯定违法,将按照职工应有的待遇加倍进行处罚。
朋友你可以不要理会公司的意思,单位应该不会辞退你,因为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单位无权辞退女职工在孕期。
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门诊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孕期之后是产期和哺乳期,你可以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在怀孕及哺乳期间,企业是不能辞退你的。
企业没有为你参加生育保险的话,你应该申诉到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