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内医疗期满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某女工入职刚1年(可享受的医疗期为3个月),合同续签后,提出已怀孕,有先兆流产迹象,医生要求休息,开来病假单:提出要求休病假至产前,即请9个月的病假,然后休完产假后再回公司上班. 请问:如果是孕期内医疗期满,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匿名用户    2013-01-13 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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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产期不能被解除劳动关系,即使医疗期满也不可以,除非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由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也就是过失性辞退)。否则用人单位无权解除合同。

谬盼秋_sTqS    2013-01-13 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