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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部分医疗费支付项目和标准调整内容 一脂筝脚、提高部分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一)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由1200元调至1400元,其中:妊娠1至12周末的产前检查费:520元;妊娠1至27 周末的产前检查费:850元;妊娠第13至27周末的产评耻前检查费:330元;妊娠第13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880元;妊娠第28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 550元。 实际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规定的费用高于本市定额结算标准的,按照定额标准报销;实际发生费用阶恨低于本市定额结算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报销。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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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部分医疗费支付项目和标准调整内容 一、提高部分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一)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由1200元调至1400元,其中:妊娠1至12周末的产前检查费:520元;妊娠1至27 周末的产前检查费:850元;妊娠第13至27周末的产前检查费:330元;妊娠第13周...
2006/12/4 京劳社医发178号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beijing.gov.cn/zfzx/tzgggs/bmtz/t708134.htm 附: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部分医疗费支付项目和标准调整内容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