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女方怀孕时提出离婚,儿子一直由女方抚养,30年就来往过一次;后来男方又结婚生有一子,出生时就已

离婚,现子一直男方抚养,在现子19岁时,父亲突然病逝,现在30岁的原来儿子要求分房产,现子正在读书,原来的儿子早已成家立业,原来的儿子要求瓜分现子唯一的住所,不知道怎么办?
匿名用户    2014-05-31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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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要看具体情况 如需要委托代理可以与本律师(荣县 |自贡 |成都 |四川 |中国律师)联系,本律师为您争取最大的利益。您如果有急事可以打电话咨询本律师(24年法律工作经验,曾在纪委,监察局工作,曾在国家机关从事了30年公务员工作) 由于网上问答无法全面了解具体情况,回答仅供参考,如有必要建议您及时打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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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4-05-31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