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三个月,公司劝长期请假,没任何经济补助;或者岗位调整,工资是现在的一半都没有,这两项我都不同意
匿名用户 2013-03-04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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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权单方面解除孕妇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欺露立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公司强制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获得的补偿: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迷典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惠悟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都有用人单位不得在孕、产、哺三期解除或终止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及降低工资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强行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孩子满周岁之日,且照常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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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能正常上班就正常上啊,按合同上的岗位工资来啊,请长假么按社会最低工资的8折按时发给你(前提是要有病假条,),五险一金照交,自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没的赔的,公司在你哺乳期结束前也是不能辞退你的,还有不明白可以打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有劳动纠纷他们会帮你的
这不是你要多少的问题,这和公司的性质有关系,你可向当地劳动部门和妇联咨询
这个具体不清楚 问下律师 或者找资料查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