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前休假的问题

我老婆怀孕七个多月了,公司已经安排了新人接替了她的工作,家人希望她能提前休假,请问:我老婆可以提前休假吗?休假期间公司是否有责任继续为我老婆缴纳社保五险?休假期间公司是否要支付我老婆工资呢?工资应为多少呢?(我老婆现在的社保缴费基数为1164元)
匿名用户    2013-09-03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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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团毫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安且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 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另外,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不同省市和地区对产假也有相关的斯扬规定. 其实国家并没有说不允许提前休产假,这也不人道。 毕竟人有个体差异,有些人可能会需要早点休息。 所以,你可以找医生开个需要休假的证明,相信你们单位不应该为难你的!! 其次,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另外享受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匿名用户   2013-09-05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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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的增加60天;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产假前国家没有任何规定,也没有待遇的,最多可以按国务院的《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享受年休假,但时间很有限。通常其他人的做法是,提前请产假...,享受产假期间的所有待遇。 3、依据生育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1)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2)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每个生育女职工。其中产前检查费100元,正常接生费300元(难产、双胞胎接生费500元,剖腹产接生手术费800元)。超出上述标准的医疗费及药费,由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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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9-05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