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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已键葵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材料。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可以凭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锅挎洞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在现富辨居住地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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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回答了准生证 母子健康手册去你暂住地社区服务站就行,去之前打个电话问问需要什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