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外企工作七年因怀孕被公司解除合同,假条(有流产迹象)不批被退回,然后给报旷工,说假条…

你好!我是在外企工作七年因怀孕被公司解除合同,假条(有流产迹象)不批被退回,然后给报旷工,说假条不全,不承认外地假条,最后都不承认收到假条。给我往老家寄信函,把假条补齐,一周后寄回单位,我不知道假条被退回。日期过了两三天我小姨把假条在单位要出在交给总务人家就不收了(还有结婚证和准生证)。说我违反公司规定,解除合同,让我小姨签字,她没签。然后就把合同寄回家了,(单位在天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又能得到哪些赔偿呢?谢谢!
匿名用户    2012-06-10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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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身体条件许可,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2、如果身体不许可,委托人去办; 3、公司单法躬究方荒富面解除合同是无效的; 4、可以要求经宰密济补偿。

匿名用户   2012-06-10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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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能在你怀孕期间以任何理由解雇你,这是劳动法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你的行为不违反公司的规定和法律的规定,根据你的工作时间你可以获得14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工作每满一年赔偿你2个月的工资。

匿名用户    2012-06-10 19:01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有“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三类机构。 我建议可先找一下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进行仲载,该仲裁委员会知道怎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仲裁采用一次裁决原则,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如对方在法定期限内(一...般是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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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06-10 18:04

过后恢复共和国

匿名用户    2012-06-10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