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人老板公司工作,没有劳动合同,但是买了社保,怀孕后不能上班,老板能因此开除这个员工吗

匿名用户    2008-08-11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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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1月1日之后,存在劳动关系,但没有劳动合同的应当在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不签的,单位要承担二倍的工资。满一年不签的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单位既然给你买了社保,已经能说明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当然能有其他证据相印证就更好了)。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单位不能按照《评脚敲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只是40条和41条,其他情形下单位还是可以开除的,像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等。所以只要你好好工作,别被公司抓到把柄,法律还是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的。 如果发生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监察举报,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附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关于单位裁员的情形)…… 补充:你所指的“怀孕后不能上班”是医院建议你不要参加劳动,还是你个人香糟想怀孕后不上班?这就涉及到产假和病假的问题了。一般产前假为了香15天(如在上海的话,经本人提出,单位同意,可以请产前假2个半月);病假至少是3个月,但要根据工作年限等因素具体确定。 你要是超过这些规定的假期而故意旷工的话,很有可能被单位定为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而开除的,所以还是建议你仔细斟酌一下。

匿名用户   2008-08-11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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