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2年10月-2013年2月休产假4个半月(98+30+难产15天)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本人2012年10月-2013年2月休产假4个半月(98+30+难产15天),我的工资是4000,休产假期间正常发工资的,请问生育津贴如何计算,生育津贴是否会给个人,能给多少?我们单位说我因为正常休了产假还休了晚育假,所以生育津贴是给公司的,没有给个人的部分,是不是这样?
匿名用户    2013-10-17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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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看社保局怎核算。但是,单化吴医位扣除生育险的行为是违法的。员工个人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占、克扣。你可以申半局请劳动仲裁富耀

肥梦琪_SHHQ   2013-10-17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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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深圳现在执行的是生育医疗保险,还没有建立生育津贴制度,参保人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跟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若员工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则用人单位应按照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发放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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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曼安    2013-10-19 14:37

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你只能按照产假工资的标准另一份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你单位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由企业先行垫付给职工,再生育保险机构支付给企业。如果你们企业已经实现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向你支付了生育工资,企业领了这笔钱后就可以留住。

哀昂雄_EgGT    2013-10-17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