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育环折断残留子宫十八年

我母亲1991年进行结扎取环时,由于工作人员极其不负责任,造成节育环折断残留在子宫内长达十八年。造成回家后长期感觉身体不舒服,月经长期不正常,身体虚弱,经常出现头晕昏倒现象,但由于家庭生活困难,始终不敢去医院看病,只能长期带病劳动。直到2005年3月外出打工,到医院做妇检的时候,才发现节育环残留的情况,到计生站反映,当值医生说时间太久了,要找到原来做手术的医生,因为当时是响应号召,集体行动,事情无从查起就不了了之。2009年妇检,医生说节育环残留已到边缘,有穿孔的危险,有X照片B超检定等为证。现根据医生诊断及计生局意见,已于2009年4月在保健院做子宫切除手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申请哪些方面的赔偿?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匿名用户    2010-09-16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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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柿豆吊诉当时做药柴节育手术的医院务躬即可,可主张医药费,最主要的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暴惜蕊_4QcH   2010-09-16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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