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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有关“农转城”人员生育政策适用范围的解释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08〕93号)精神,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破今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享受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待遇(以未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为条件)前,可以继续适用《浙江省人口与计概泳划密清侨生育条例》第十九条中有关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如果你的户口迁回的是土地征用农转非后的原所在村,迁回后继续做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话,说不定还能享受这个政策.所以你最好去自己所在的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咨询一下.记着一定要在审批好后才能生育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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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少数民族不可以; 想生二胎 也可以 需要缴纳5万元就给你准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