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第四条只可以理解为适用于因为怀孕了降工资违反国家规定吗

匿名用户    2007-05-05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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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说的很明白,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生产期间、哺乳降典期间,企业不得以这些影响了生产为理由而降低女职工的工资,也不得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抹半同。这是抗法团国家对妇女、儿童的特别保护。也是对人类的保护,更是对人权的尊重。

勤翰海_mXPx   2007-05-05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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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可以理解为因为怀孕不得降低工资 别的原因也不行

匿名用户    2007-05-05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