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广东省珠海市,本人属于未婚生育第一胎60天内补办结婚证和准生证的情况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53条规定未婚生育第一胎子女的60天内补办结婚证可免交社会抚养费;第63条规定生育第一胎子女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生育的,由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责令限期补办,此条例也表明补办准生证,计生办没有权利罚款 但本人补办准生证的时候,计生办要求罚我1000-3000元之间,请问计生办这样做合法吗?有法可依吗?请懂法的回答下我的疑问,谢谢。
匿名用户    2015-01-02 01:47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如果你们夫妻双方都属初婚,且都是第一胎的,计生办这样就是不合法,他要罚你钱,你就要他要出示执法证,并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给你,有了这两样在手,你就算交了钱再去告他也不怕。而这个准生证他们不可能会补办给你的,只会发一个计生服务证,因为现在这个所谓的准生证,是在计生服务证里面的一项,叫一孩登记,因为...你们在生之前没有去登记,生完后就没有这个意义了。

全部展开 收起
盍翠荷_wN7T    2015-01-07 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