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孕期被迫离职,有无补偿?

我于2005年8月到新星中学任教至2008年7月,因我怀孕不能交完下半学期(2008年8月-2009年1月),所以学校要求我提前歇产假,并说产假三个月,期间只给档案工资,且没有即将面临的暑假工资,并说厂家工资只有等我再回来工作时才有,否则分文没有。我自2008年7月至今仍在家歇产假,(因孩子太小,且校一直没有通知我去上班),但是现在新星中学被卖了,我因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呢?
匿名用户    2010-11-22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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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被卖,你的合同关系仍存续,期间待遇不变

藏弘业_xwbM   2010-11-22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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