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职工因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强行终止合同通知书

怀孕女职工的合同于2014年1月24日到期,该用人单位在2014年1月25日强行不准该女职工上班,并是在2014年1月26日寄出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用人单位单方面强行决定并与未该女职工达成任何协议,并且拖欠该女职工的工资及2013年年终奖等事宜未发放。针对这样的情况可向用人单位申请经济赔偿多少? 根据最新劳动法与社会现实中的案例,可以申请赔偿金到哺乳期结束吗?24个月的工资。
匿名用户    2014-03-26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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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菠以公司不能以任何借口解除劳动关系,就算是劳动合同到期。赔偿:要看具体情况了。既然签订了劳动合同,应该是买了社保的。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申请维持劳动关系,不过估计意义也不大。所以,赔偿的话,就按照工作神指典1年补偿1月工资,不足6个月,赔偿半月工资来进行赔偿。工资标准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实际的局梅平均收入。另外,如果有其他福利,也可以申请补偿。比如,未休年假,就让公司按月工资的2倍补偿给你。希望能帮助你解决问题。

匿名用户   2014-03-26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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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首先当合同到期而职工怀孕,如果该职工在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情况下,公司应是延期到产假结束,否则是违反的。所以您有权利主张赔偿。 1)未续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2)结合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匿名用户    2014-03-26 16:21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施行时间:2001-04-16) 34.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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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凌春_z7dG    2014-03-26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