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的资料冲突问题

但在原来持有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过期一段时间,打算补办,在妻子户籍所在地补办时当地受理部门要求提供《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但是据我在上海各区的办事指南了解,在办理《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时候需要提供的资料之一就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遇到这样类似鸡和鸡蛋的问题,我该怎么办?烦请指点迷津,我代表全家叩谢!
匿名用户    2010-01-21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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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跟户籍所在地说明一下情况,先殊叨把《婚育证明》给办了,再将报告单提供给他们。一般来说,出具报告单是要看《婚育证明》的,但是办理《婚育证明》是不能附加其他任何条件的。关键是你要多跟户籍贸厉地沟乐饥安通。

匿名用户   2010-01-22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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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这位朋友你好 当然各地有各地的规定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流出人员拟外出前在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的 具有一定的期限 到期后须续办或重新办理 流出人本人带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匿名用户    2010-01-22 19:08

首先做一个B超就可以了啊。其他的再按照他们的要求一项一项的把它完成 就ok了。

匿名用户    2010-01-21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