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急救急!!!!劳动法关于与孕妇解除合同赔偿问题!!

公司因为客观原因,要放弃重庆的市场,目前我已怀孕两个月,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在劳动法上赔偿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阮琴韵_1xMh    2009-11-29 12:51    

满意回答

1、到医院开具怀孕的书面材料证明过蔑安。 2、拿着医院开具的怀孕书面材料证明到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协商,说明《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辞退女职工,除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你可以要求调岗或保持劳动关系; 3、与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去劳动机构仲裁,并说明你的要求,如保持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等。 4、如果敢厉你也想离开公司,那就和公司协商,要求支付更多的补偿,这要与你的工龄、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有关系,这是耗抽正常的解除,具体的你可以通过与我留言帮你计算一下。

匿名用户   2009-11-29 15:50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正好符合您单位目前的状况。“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综合上述条文的规定,得到一个结论:由于您处于孕期,单位无论经营状况发生什么问题,都不能向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已经解除,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给我留言或者发送邮件。

全部展开 收起
匿名用户    2009-11-30 21:28

公司如果能够正常履约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客观原因实在不能继续履约的,可以依法解除,但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方面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另一方面,因为你是孕妇,单位必须支付你现在起到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的约20个月的工资。

全部展开 收起
王亦玉_oL1R    2009-11-29 20:01

公司部能在女职员怀孕期间解雇本职员~~可要求赔偿

匿名用户    2009-11-29 13:56

支付经济补偿金

贺嘉悦_x8I5    2009-11-29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