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在怀孕期间公司解散或辞退可以索赔两年工资吗

匿名用户    2015-03-12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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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类似规定,只有女职工三期内不能因为劳动合同法四十条四十一条辞退的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内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也只规定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况只需要支付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当然单位仅按经济补偿金支付赔偿的,三期女职工可以不同意协商解除,单位愿意多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不限制。但没有强制规定说三期辞退必须要赔偿两年工资,对于单位来说他不愿意支付这么多钱是可以继续留用三期女职工不选择辞退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点朗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化立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富急悟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尤白萱_5jCi   2015-03-12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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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查询一下劳动法,或电话联系当地劳动保障中心

匿名用户    2015-03-12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