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怀孕期间,丈夫在什么情形下可以提出离婚?

匿名用户    2013-11-15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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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林某与妻子结婚后感情不睦,争吵不断。2007年上半年,林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期间,林某妻子称自己怀孕了,林某局崇不能向她提出离婚。而淋某闻听十分意外并为此羞愤不已掏航,他说:"我与妻子己两年没有夫妻生活了,妻子所怀的孩子肯定不是自己的。"女方虽然承认所怀孩子不是林某的,但不同意离婚。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旧编欺或申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主要包括以下凡种: (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中指出,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且此事实为女方所不争执或经查属实,男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案,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符合法院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之不,因此,林某的诉讼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匿名用户   2013-11-15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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