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下企业破产前6个月内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企业破产后能对此债权进行追回吗

B公司欠A公司50W而无力偿还,B公司对C公司有100W的未到期债权,目前B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准备向当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A、B、C公司目前已达成了一份债权转让协议,协议内容大概如下,B公司同意将拥有C公司的债权转让给A,C公司作为第三人亦同意在债务到期后直接偿还给A公司对应的50W的债务,三方均已签字盖章。请问,如果B公司在近期提交破产申请后,能否要求法院判定此债权转让无效或进行追回?
匿名用户    2014-08-01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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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 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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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旭彬_jwu9    2014-08-01 18:38